2019年1月1日《电子商务法》正式生效,目前没有延后执行的消息。现在详细解析大家关注的问题和办理证照要点。
第五项,明确表示不管是使用app、通过公众号、小程序、朋友圈、直播视频,甚至朋友圈,只要是使用社交媒体提供商品的经营者,说白了只要通过互联网销售,都必须遵守电子商务法。
这也是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,宝妈如果还要在朋友圈经营,要么办理营业执照,要么采取分销模式。
从以上解析可以看出,目前对于判定“零星小额交易”的标准是什么?由谁来判定?等问题都还没有具体细则出台,但这一条可能是目前销售自家制作产品的小型微商的突破口。
还有些顽固派认为,国家不催我就不办执照,继续卖我的东西,反正没人来抓我。虽然现在判罚的细则还未出台,但这种侥幸的心理并不可取。之前看到的代购,被罚款还蹲监狱的信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。

做微商开个体工商户还是开公司,由自已根据需要决定。如果经营规模相对比较大,营业收大比较大,就注册登记公司营业执照比较好,税收负担也相对比较,因为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,营业额越大,税负越重。
相反如营业额比较小,就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比较好,税负也比较轻。